我接了一個研考會的案子,計畫的全名叫做2020台灣願景計畫。

每一個主持人最後的工作,是要交出一份報告。這份報告的目的是給相關單位作施政的參考。

我並不是什麼專家,也沒有太厲害的專業。

所以,我交出去的這份報告所支持的角度和立場,甚至是引用的論述和理由,將不會是我個人的意見和看法。

最後的這個報告是贊同還是反對特定的議題,我相信網友的集體智慧,會由網友投票來決定。

這是這個網頁計畫的首頁,各位可以去看一看。

http://www.vision2020.tw/

但是別擔心,我的作法和其他的人都不一樣。

所以,我的這篇文章只是一個引子。不代表最後的結果會如何,就算最後投票的結果與我的看法相違背,我也還是會照著投票最後的結果來撰寫報告。

今天我要談的是死刑。

我曾經參加過不少次的辯論比賽,死刑這個議題一直是最熱門的題目之一。

但我從來沒辦法站在反方,站在廢除死刑的那一方。

因為我根本打從心裡面沒有辦法認同廢除死刑的必要性。

不過,那是我個人的看法。

我要說的是幾個故事。

第一個故事的主角是20歲的張雅玲。

http://vivi.eadplus.com/

她喜歡聽這幾首歌:【張柏芝】–星語心願(星語心願_電影原聲版)、【劉若英】–很愛很愛你、【曾寶儀】–少了你的我該怎麼辦、【陶吉吉】–再見以前先說再見。



2000年9月26日之後,她就再也聽不到這幾首歌,也沒有辦法再進修,更沒辦法與自己的家人團聚了。

因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個人終結了。

根據2004.06.30 中時晚報 的報導:「家境不錯的王鴻偉是被控八十九年間和張姓女子約會幾次後,因一次口角爭執中張女有意疏遠,王某即駕駛白色賓士轎車衝撞張女,再將失去神智的張女放入後車廂載到他處,因張女甦醒持車內西瓜刀反抗,被王某反制朝被害人頸部等多處重要部位砍殺百刀後,棄屍淡水郊區。除了一審時王鴻偉獲士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外,高院三次審理都判處極刑,日前最高法院以被告已經和被害家屬達成八百五十萬元和解,並投書公開「一封懺悔的信」,為何仍被認定毫無悔意判處死刑等理由第三度發回更審。

至於那一百多刀的傷勢如何呢?根據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一四號文件(這是最高法院第四次退回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內文):「依卷附驗斷書、鑑驗書、鑑定書於其附表所示被害人之刀傷合計為一百十刀,並非一百刀,且此一百十刀包含被害人頸前部致命傷一刀(一四〤五.六〤一0公分,切斷所有軟編織、動靜脈血管、神經、氣管、食道及頸椎椎體),右頸部八刀(均為淺割傷)、左頸部一刀 (五.八〤一〤一.二公分)及後頸部四刀(八.五〤0.七〤0.五公分、一一〤0.五〤0.七公分、九〤0.二〤0.一公分、四.五〤0.一〤0.一公分)

而受害者的家屬狀況如何呢?2001年時,在接受東森新聞的訪問時,張爸爸表示:「這件兇殺案幾乎把他家徹底毀掉,原本他太太因大腸癌住院開刀,聽到這件事後,病情更加惡化,至今仍臥病在床,而他2個考上中華大學的女兒因而休學,在彰化照顧其母親,而他則在彰化工廠做工。現在的他,只希望兇手能摸著良心、說實話,司法能調查清楚,還他家公道,給兇手應有的法律制裁。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狀況呢?

在受害者因為痛苦而全家受到折磨的時候,另一篇新聞報導是這樣寫的:「28歲的「小偉」(化名)追求女友不成,持刀將其砍殺百刀致死,小偉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這樣的死刑犯,人人喊打,避之惟恐不及,溫媽媽卻把他視為親生兒子,用愛與關懷,讓他真心悔改。」、「今年的母親節,小偉寄了一封信給溫媽媽,他寫道:「感謝溫媽媽第19次來台北看守所探望我,我有兩個媽媽,一位是生我、育我的媽媽,一位是上帝憐憫慈愛來愛我的溫媽媽…。」看到這封信,溫媽媽感動極了,她說,每次探望小偉時,看到小偉流下感恩的眼淚,她就知道自己的努力與付出沒有白費。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IssueID/20040701/art_id/1048988/page_num/1

而在更三審的宣判當天,蘋果日報是這樣報導的:「另方面,在看守所中輔導王鴻偉的教誨師溫媽媽說:「王鴻偉還很年輕,而且真的很善良。」宣判結束後,溫媽媽特地請張家三姊妹原諒並給王鴻偉一次機會,卻引發三姊妹情緒反彈,雙方當場爭執起來。

冷血砍殺受害人一百餘刀的加害人有人時時探望,有人因為宗教理由還堅持要求被害人家屬原諒,甚至還有廢除死刑聯盟為加害者大聲說話。

但被害人呢?

在那每一個輾轉難眠的夜晚,有人能夠陪被害者家屬度過那些曾經甜美,現在卻變得痛苦不堪的每一分每一秒嗎?

為什麼我們有資格因著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去要求受害者家屬原諒那些殘酷冷血,讓受害者家庭再也不能團聚的加害人?

當支持廢除死刑的單位有眾多教授支持,甚至還有外國政治團體和出版社贊助可以出書的時候,被奪去親人生命的被害者有誰來贊助他們,有誰來幫他們說話?

當我們在為了那些手段殘酷的加害者爭取人權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忘卻了那些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在暗夜中無助的哭泣聲?

另外一個故事的主角,叫做何佳燕。

她是何爸爸的女兒。

何爸爸在接受蘋果日報訪問的時候說:

女兒在純樸農村長大,成績很好,因為想跟隨我們從事教育就去念彰師大化學系。

大學畢業她考上金山高中老師和師大科研所。她先在金山教一年,念完碩士又回金山教。

佳燕很善良,幫付不起營養午餐的學生繳錢、借錢給家境不好的同學。

但是,2002年10月25日,晚上十一點。何佳燕再也不能夠幫助別人了。

因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個人終結了。

這個過程,摘錄自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重上更(三)字第一六二號。

這裡的丁○○是曾思儒的代號。

丁○○隨手取得許尚暉所有放在房間重達十五台斤之啞鈴
一個,明知頭部為人體要害,以重物砸向頭部有致命之可能,其竟基於殺人之間
接故意,仍以該質地堅硬厚實之啞鈴,接連猛力砸向何佳燕身體要害之頭部二下
,使何佳燕頭部受重創流血而無法抗拒,何佳燕受創倒地完全喪失反抗能力,向
丁○○苦苦哀求:「只要你不殺我,怎麼樣都可以」,並告知錢財擺放位置,丁
○○即以左手勒住何佳燕頸部,持啞鈴強押何佳燕進入房間,命何佳燕趴臥在床
墊與牆壁間之空隙,並以何佳燕所有之膠帶反綁其雙手、綑縛其雙腳並封住其嘴
巴,令何佳燕完全無法反抗呼救,再於何佳燕房中強行搜刮財物,依何佳燕先前
之陳述,尋得何佳燕所有之小皮包乙只(內有何佳燕之現金約二萬九千元、NO
KIA行動電話一支及倫飛筆記型電腦一部),放入自己之背包內。

丁○○得手後即在何佳燕房間內及客廳抽煙,思及其與何佳燕彼此認識,
恐留下活口將有遭受指認之虞,而無法立足於社會。思索將近三十分鐘後,
嗣因聽聞何佳燕掙扎翻身之聲響,乃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先至廚房流理
台櫃子內,拿取原先為其所有而於搬離時已拋棄未帶走之水果刀一把,進
入房間,朝何佳燕之頸部要害猛力刺入一刀,因何佳燕不堪疼痛,基於求
生之本能,猛力掙開雙手膠帶,且揮動右手握著刀刃反抗抵擋,而使該把
水果刀於混亂中刀柄與刀刃分開斷成二截,造成何佳燕受有右側手掌背側
○‧二公分刺創併刮傷、右頸部長二公分(刀尖朝前上往下後往前傷及軟
組織)割傷、右手肘部一公分割傷、右前臂外傷○‧二公分小刺創等傷害。

之後丁○○見何佳燕氣息尚存,並未當場立即死亡,復至廚房拿取其房東所
有之鐵鍋及何佳燕所有重達五台斤之電磁爐各一個,返回房間內,先以鐵鍋
猛力朝已奄奄一息之何佳燕頭部敲擊二下,因用力甚猛致該鐵鍋出現變形扭曲
二處,何佳燕幾近昏厥後,丁○○又將大量之衣物、被褥以及電視機等重物堆
置於何佳燕身上,並將上開電磁爐置於何佳燕之頭部位置而在其上用力踩踏,
極力置其於死,致該電磁爐面板破損線圈外露,而與上開持啞鈴攻擊何佳燕頭
部之行為,合併造成何佳燕右頂部不規則裂傷八公分及六公分(V字型)及二
公分之裂痕、右後枕部五公分V字型裂傷、頭皮下有出血于右頂部和枕部、顱
骨有骨折于右枕部(線狀)及右蝶骨及眼眶骨及第一頸椎脫臼,因而引發神經性
休克而死亡。

簡單的說,引用蘋果日報的報導:曾思儒「發現何女仍在掙扎,竟持水果刀刺向其頸部,再拿鐵鍋重擊其頭部,最後還將電磁爐放置其頭部,再站上去用力踩踏,將何女活活打死,且臉部容貌完全變形。 」

面對這樣的犯行,我國的法律機構是如何小心的維護加害者的人權呢?

在曾思儒把何佳燕活活打死之後三年,最高法院五度將被判決死刑的此案發回更審。

到底有多重大的原因會讓最高法院五度推翻高等法院的判決呢?

根據2005-08-26.聯合報.A8版.社會版,記者蕭白雪的特稿:「冷眼集》五度發回更審 理由千奇百怪」

這些極端重要的理由如下:

是的。我也以為我看錯了。

但你跟我一樣沒看錯。

我國的最高法院保護加害人的程度,到達了希望下級法院可以證明曾思儒在拿了啞鈴、水果刀、鐵鍋、電磁爐、電視機、雙腳痛毆和踩踏何佳燕之後,高等法院的承審法官和檢察官得要搞清楚,到底是啞鈴、水果刀、鐵鍋、電磁爐、電視機、雙腳中的哪一樣奪去了何佳燕的生命。因為這件事情很重要,重要到我們不急著讓曾思儒獲得應該有的懲罰。

重要到在更五審的時候,我們必須讓何媽媽在最高法院聽到此案又被發回重審時哭倒在法庭內。

重要到我們必須要讓疼愛何佳燕的何爸爸朝著最高法院大吼:

「最高法院法官們,兇手罪證確鑿你們卻不讓他伏法,你們晚上睡得著覺嗎?」

「拼治安真的只是檢警的責任嗎?像曾思儒這種凶殘老師,就算警察抓到也沒用,因為最高法院法官根本不敢判死刑,他們有人權,我們被害人家屬就沒人權嗎?」

重要到我們必須要一次一次的讓何爸爸沈痛不已的出庭,一直到了第八次才將對方判死刑定讞。

重要到我們必須要一次又一次的折磨何爸爸,讓他在定讞之後十個月接受訪問的時候,依然痛苦的喘不過氣來。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狀況呢?

在被害人的家屬痛苦不已的時候,加害人曾思儒呢?

你別替他擔心。

他就算沒錢請律師,申請非常上訴遭到駁回,還是有人會義務去幫助他「為他們爭取千分之一活的機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01738/IssueID/20061213

他不是真正這麼壞,只是恐懼若沒做掉何佳燕,將來難逃她的指控,那個當下,他失去理智。他被判這麼重是因他是老師,又殺了學校女同事。其實他沒前科、懺悔很深,罪不至死。

是的,你也同樣沒看錯。

「罪不致死」、「只是恐懼若沒做掉何佳燕」。

是的。

這位因為自己兒子過世,因而成立周大觀文教基金會紀念因為癌症而死亡的兒子的母親說:「我很想去找何佳燕的爸爸,以一個曾失去孩子的媽媽的身分,請他原諒曾思儒。」

是的,就算是你的死刑令都已經簽發了,受害者家屬天真的以為正義終於獲得聲張,兇嫌得以伏法的時候,疼惜這些各級法院「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加害者的人權團體,依舊會不屈不撓的申請各種可能,包括非常上訴等等的手段,來阻撓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死刑的執行。

不僅如此。

根據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9.03.29 03:35 am 的報導。

台灣從2005年開始,至今已經連續四年沒有執行過任何死刑。

這些被確認「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的罪犯們,截至今年三月為止,共計有32名已經判決定讞「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仍未伏法執行。

你的確沒看錯。

因為,連續的兩任法務部長,即使他們的職責就是簽署已經判決定讞的死刑執行令,但他們還是因為個人的理念,拒絕不簽署死刑執行令。

王清峰、施茂林,就是這兩位明知我國目前法律依舊有死刑條款,違背他們個人理念,卻照舊宣誓就職擔任法務部長,接著以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來達成他們所謂的人權目標。

沒錯,我前面剪貼了那麼多曾思儒的報導、何爸爸的控訴,原來都是廢話。

當你以為正義終於伸張的時候,司法機關的最高負責人法務部部長可以不簽署死刑執行令。

不管何爸爸如何暗夜難眠,不管張雅玲一家多麼痛苦不堪,殘忍加害他們親人的加害者,依舊用我們所繳納的稅金養在監獄裡面。

我國目前的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在2008年5月11號接受中央社的專訪時指出:「現階段身為法務部長,礙於法令規定,若不執行死刑,自己也會觸法,但簽下死刑執行令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心裡會不安。她將陸續與民間廢死團體聯繫,討論因應方案,不會妄下定論。」

是的,你沒看錯。

我國目前的法務部部長王清峰說的就是她會去聯繫民間廢死團體。

但她並沒有要去聯絡那些無辜受害的受害者家屬。

是的,你也沒有看錯。

那是一年之前的訪問。

一年之後,台灣還是沒有執行任何的死刑。

王清峰堅持自己反對死刑的立場,沒有簽署任何死刑執行令,她也還是沒有觸法。

甚至沒有任何的力量可以逼迫她簽署那些「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定讞死刑犯的死刑執行令。

這32個死刑犯是什麼樣的人物呢?

根據2006年12月5號的自由時報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5/today-so10.htm

這批惡徒個個混身血腥,如管鐘演至少將兩戶人家滅口;莊天祝為錢害死4婦;劉華崑殺害一女屋主性侵,還吊死她的6歲兒;殘忍虐死同校女老師的曾思儒…。

根據2009年聯合報前述的報導:「機車行老闆陳金火及學徒廣德強,6年前共同殺害施姓女保險員後分屍,判處死刑確定,卻遲未伏法。」,施爸爸在同一篇報導受訪時說:

「施父說,人權團體未經歷過被害苦痛,如何能代言不幸的被害人,暢談廢除死刑的慈悲,只聽到、看到活著的兇手將被殘酷的死刑剝奪生命,卻未身歷其痛,看不到死者活生生被殺害、凌虐,也聽不到被害人哭訴悲痛,生命的可貴,絕非坐談口號的理想。」

自由時報上一篇的報導也說的很清楚:

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要鼓勵讀者去仇恨或是騷擾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或是個人。

因為這是言論自由。

他們有他們的權力和表達意見的自由。

但我們也有我們的自由。

我們有權看到這些無辜的受害者家屬受盡折磨求取正義而不可得之後,站出來為他們說話。

我們有權譴責連續兩任的法務部部長明知台灣目前法律違反他們的理念,卻依舊宣誓上任,上任後卻又不執行司法機關最高負責人應該有的任務。

我們有權告知一般大眾所謂的先進國家都廢除死刑這個說法中,與我國關係最密切的日本的真實狀況。

根據報導,台灣的法務部在多次民調後,得出的支持死刑的民意支持度是七成八。

而日本現任法相森英介在2009年提到政府民意調查顯示約八成國民支持死刑制度,並稱「坦白地說,我認為這個比例很高」。


日本的前任法相杉浦正健曾因篤信宗教而拒絕簽死刑執行命令,因此曾有三年四個月沒有執行過死刑。

但隨後的鳩山邦夫、保岡興治、森英介也都簽署了死刑執行令。

鳩山邦夫甚至因為簽署了十三人的死刑執行令,而被朝日新聞稱呼為死神時,憤怒的回應:「實施極刑雖然會使心情難以平靜,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為了社會正義也必須這麼做。

他還敲著檯子大聲說:「(死刑犯)也有人權和人格。司法部門經過了慎重判斷,法律也有規定。我是在痛苦抉擇之後才決定執行死刑的。難道說他們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誠哉斯言!

人家的法相說的出這種寧願攬下一切責任的話,我們的法務部部長呢?

我甚至也不願意引用朝鮮日報檢討過去韓國廢除死刑政策的新聞報導拿來當作主要的證據:「韓國11年間未執行死刑殺人犯猛增32%」。

我真正擔心的事情,就寫在下面這兩篇報導中:

最高法院一位法官不諱言,法官本來就很不喜歡判死刑,死刑案上訴到最高法院,通常都要發回高院更審好幾次,確定「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後,才會下定決心判處死刑定讞;然而法務部長卻遲遲不執行最高法院的死刑判決,法官心裡難免受到影響,不願判死刑。

死刑犯的生殺大權操控於法務部長,大筆一揮即伏法,但國內自94年底至今未執行死刑,目前有32名死刑犯未處決,不僅被害人家屬不諒解,死刑犯也覺得度日如年,甚至連檢察官也不願對重犯求處死刑,引發法界質疑是否研議廢除死刑?否則一拖再拖也不是辦法。
黃士翰的父親也質疑為何不求處嫌犯死刑,但檢察官面對法務部長期未執行死刑,也質疑求處死刑又有什麼用?乾脆求處無期徒刑較實際。

我真正擔心的事情,是在法務部部長怠職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人權團體的遊說和干擾策略之下,法官和檢察官因為上述的兩段報導中的挫折感和心理因素,進而實質性的不求處死刑和不判處死刑!

這等於是在根本沒有經過民意基礎、正常的立法程序之下,只因為人權團體和法務部部長的說話大聲和懂得遊說和利用法律,剝奪了其他不同立場的民眾的意見和他們平起平坐的高度!甚至更進一步實質性的廢除了死刑!

你、我,都沒有力量和機會簽署死刑執行令,你,我,也都不懂得如何去遊說和提起非常上訴。但只要有幾個人懂得去作,只要有一個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那些贊成死刑的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數民意,全部都毫無用武之處!

我真正擔心的是,就像是今年爆發出來的那個十四歲的國中方姓女生遭到冷血割喉、姦殺棄屍的新聞一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3/today-so1.htm

「方女當時一度驚醒,喊叫3聲,遭徐嫌掐頸至面呈青黑,再與許嫌把方女拖到浴室割斷咽喉,清洗血跡後,將裸露屍體套上塑膠袋,從2樓頂露台拋入後方空地棄屍,事後再從防火巷進入空地用木板遮掩屍體。」

更關鍵的是事後徐姓嫌犯面對法官時的說法:「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

他說的沒錯啊!

的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就是台灣的現況啊!我們空有死刑,但作奸犯科的人都清楚,台灣已經有連續四年沒有執行死刑了!

甚至,連檢察官和法官都有可能盡量避免判死刑的狀況下,徐嫌的確很有可能只要賠錢就好,不管被判幾年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反正之後又可以假釋出獄,就正如同他所說的一樣!

「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

我不認同這件事情,我也不想要讓台灣的未來變成這樣,所以,我寫了這一篇文章。

我認為現存的刑罰就應該要執行,讓犯罪者知道政府有執行法律的決心比什麼都要重要。

我認為現在的姑息和人權團體的行為,只會讓我們所面對的環境和治安變得更糟。

如果有反對廢除死刑的連署或是抗議,我也一定會參加!

但,這是我個人的意見。

認不認同,要看各位自己的判斷。

請各位自己思考,提供各位的意見!

我會遵守承諾,將最後的報告上填寫上投票較多那一方的意見。另外,這個投票鎖IP,只能投一次喔。

你可以把留言留到這裡或是留到投票系統中

http://life.vision2020.tw/

當然兩邊都留最好啦。

投票在這:

Lucifer

為了鼓勵大家參與討論和推廣這個討論。我們辦了一個為期七天的活動。到六月十一號與這篇文章發文同時間截止。(事後的投票還是會接受,只是抽獎結束而已,不過我的報告在6/24之前要交出去啦,所以請大家還是盡量在那之前投票。)

A. 如果您是部落客或網站經營者,歡迎利用embed功能為我們推廣各投票項目。

從您的部落格或是網站來的投票成功者最多者,可獲得iPod Touch一台。

參加方式:
1. 請至life.vision2020.tw, 進入PK投票單元 http://life.vision2020.tw/index.php?pg=pk-detail&id=98 (應該是這裡)
2. 點選您要推廣的議題,在正反方的投票上任選一個按下
3. 畫面上會出現請你輸入部落格的網址,請輸入後,下方會出現嵌入語法
4. 張貼嵌入語法到自己的網頁或部落格上,即可將投票系統嵌入
5. 請注意個別頁面的投票人數目將獨立統計,不可合併
6. 請告知網友抽獎活動事宜,以鼓勵投票

B. 只要您是參與投票的網友,就有機會抽中兩台iPOD Nano; 留言獲得最多同意的網友,可獨得iPOD Nano一台

參加方式:
1. 在life.vision2020.tw參與投票,或在外部位置參與投票,均可參加
2. 投票時在意見欄請留下您的E-Mail (若你不想去vision2020.tw登錄帳號,可以用中文全型留下以避免收到垃圾信) 才能參加抽獎。(如果你是在life.vision2020.tw網站登錄會員之後於該站投票,則可以不用留EMAIL,因為會員資料就有了)
3. 如果您有寶貴的意見也請留下,在投票系統中留言獲得最多同意的朋友,可獨得iPOD一台

vision2020

 

vision 2020

推文數:
1
 

Comments

75 篇留言 於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1. 蔡蘊和 在 六月 5th, 2009 10:19:46

    我投贊成一票

    死刑在此時的台灣 並不應該被廢除

    朱學恆說得很好,當人權團體在追求死刑犯的人權時

    受害者的人權在那裡?

    小時候的課本也說了

    自由 是在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下 才成立的

    如果一個侵犯他人人權在先的罪犯

    我們不思考如何去制裁 去規範

    反倒去思考如何維護他的權利

    這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 法務單位應該做的

    而法務部長的不簽署死刑令更不適合

    這是他的工作 當他接下這份工作時

    就該有橫眉冷對千夫指的覺悟

    若他不簽 我認為算是怠忽職守

    說到底 我還是希望社會的公平正義可以得到伸張!

  2. rammstein 在 六月 5th, 2009 12:00:48

    對本文失望之餘還是要問 在這篇文章中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用公眾權力奪去另一條生命後 是否受害者的人權就不是問題了?
    如果只是想強調 某些謀殺犯’罪有應得’
    為何不把標題改為直接了當的’該執行死刑嗎?’

  3. rammstein 在 六月 5th, 2009 12:35:15

    突然想想 支持死刑的恐怖 是公眾可以更有理由漠視‘受害者的人權’
    死刑已經是所謂司法正義的終極形式 就是說:
    ‘壞人都幫你幹掉了 哞勒(不然呢)?’
    所有支持死刑的聲音都關注在受害者多無辜 謀殺者多該死
    就像正文一樣 殺殺殺殺殺殺殺 之後 你又要以何報蒼生呢?
    在你的思考 我看不到對人的主體性思考(e.g. 為何人殺人?)
    就只有刻板機械的 執行死刑>壞人怕>治安好
    這種程度的台灣未來腳本 我也不想要

  4. Willy 在 六月 5th, 2009 12:37:54

    看待是否要「廢除死刑」的議題,其實不應單單就加害人/被害人的的人權來看。
    從起訴,搜證,詰辯,到決判,有可能把「人誤」的發生降到零嗎?簡單的說,一旦死刑執行後,你要如何面對「冤案」?
    沒錯,看到禽獸不如的兇手,人人都覺得誅之後快。我承認我也有一樣的感受。但是,還是不能忘記,只要是人都誤判的可能。我的觀點來看,「廢除死刑」並不是著力於受刑人的人權,而是在於司法(或說人)的不完備。

  5. 林于峻 在 六月 5th, 2009 16:05:29

    well~
    「殺殺殺殺殺殺殺 何報蒼生」
    敢問在下: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不執行死刑>壞人趴趴走>無辜百姓受害
    這種程度的台灣未來腳本 我更不想要!

    避免「冤案」而「廢除死刑」?
    因噎廢死!
    朱學恒舉的例子那一個是冤案了?
    避免「冤案」應該是加強司法調察吧~
    怎麼反其道而行?

  6. 宅心人厚 在 六月 5th, 2009 17:42:43

    一、法
    法律是甚麼?是最低限度對人的保護與保障。
    是在糾纏難解的紛爭中俐落的解決方式。
    它的理想是照顧每一個人,制定的結果則折衷的照顧到大多數的人。
    由於採取的是最低限度的保障與保護,
    法律制定的方式是採取負面表列,
    規定甚麼事情不可以做,如果做了會受到甚麼樣的處分。
    所以法律並沒有鼓勵善行的作用,
    鼓勵善行,要靠教育。

    法律,只禁止,並且處罰非法。
    處罰會有結束,如同我們會給人機會,並相信他不當再犯。

    二、罪與罰
    所謂的犯罪,絕大多數是一種相對概念。
    九成九九九九的犯罪,必然同時伴隨著獲益。
    換句話說,犯罪行為,必然基於本身欲望。
    這也就是哲學領域善惡二元論的爭議點。

    這個慾望可以是個人、朋友、家庭、組織、團體甚至放大到宗教、世界、地球、宇宙…XDD
    這個慾望,可以是需要,可以是想要。

    我肚子餓,去搶劫超商,拿一個國民便當。
    我菸癮犯了,去搶劫超商,拿了一包菸。
    我毒癮犯了,去搶劫超商,拿了一千元。
    我奧杜亞推到前廳,包台時間到了,身為25人團隊主坦的我趕快衝到街上,踹那個第一眼見到的國中生,把他身上的錢拿過來繼續包。
    我肚子餓,去搶劫超商,拿一個國民便當。跟店員爭執過程中,怒把店員打死。
    我毒癮犯了,去搶劫超商,拿了一千元。在失神狀態中,誤把店員打死。

    老大為了考驗我是不是臥底,要我去殺了一個警察,我為了黃sir的交代忍辱負重,殺了那警察還把他大卸八塊。

    我女友癌症末期,窮苦的她一輩子最大的願望就是背個外雙C的包包,所以我衝進店門,不管今天已經是第五次被搶劫快被革職家有八十歲老母二歲幼兒要養的女店員雙手死抓住我腳踝,我回頭一刀斬下她一雙肉掌,拿走店內全球唯一限量珍藏包,揚長而去。

    (路人甲:靠!哪有這麼多亂七八糟的故事?)
    (:哪一個人的行為背後沒有動機,哪一個動機後面沒有一個形成的故事?)
    我們可以在不同犯罪的程度、不同的犯罪內容裡,分出許多的級數,
    然後依序定出不成同度的處罰,
    Fine!誰來蓋棺論定決定甚麼錯誤應該用甚麼處罰?對!誰來決定?

    焦點拉回來一些。

    除了宮部美幸「模仿犯」裡頭的絕對的惡,與部分精神異常的犯罪者之外,
    這世界所有的犯罪事實都是相對性的。
    蓋達組織炸毀雙子大樓的那些自殺客,他們腦中最後一刻高喊的應該昰「為了部落!」(大誤)
    那些死難家屬心中的正義又由誰來維護?
    盧安達大屠殺,圖西人和胡圖人的是非誰來論斷?好大官威的聯合國?

    好,我們不要嘴砲那麼遙遠的國度。

    今天朱恐龍的兒子姦殺了馬英冏的孫女,
    是不是邀誅連朱家九族?
    馬英冏痛失愛孫,所以應該也要朱恐龍一嚐切身之痛?

    如果今天所有的罪惡都是「相對性質」的,
    卻要用「絕對性質」的死刑,
    去了結這一樁恩怨,這就是合理?

    親痛仇快就是這世界給我們的二元思想的終極解答?

    如果法律的意義只是制止人類的犯罪,
    用懲罰的手段要求全世界的人類都不可以犯罪,
    那麼很簡單。
    從偷挖隔壁家的地瓜,到姦殺你親身阿嬤,通通一律抓到就槍斃。

    如果我們的法律沒有隱含教育意義,
    如果我們唾棄的法律裡沒有隱含著一點人可能改變的希望,
    如果我們鄙夷的司法制度裡沒有包含為人平反的可能性,

    那麼終極審判、關鍵檔案等電影,看完人人都要吐口水喊聲屁!

    所以,我反對死刑。

  7. 大頭 在 六月 5th, 2009 20:20:39

    TO:2樓的仁兄~
    您所謂”用公眾權力奪去另一條生命後 是否受害者的人權就不是問題了?”

    首先我得先獻上一個”E04″字~~

    請您笑納…

    這種問題虧您還問的出來…

    如果在兇手的面前,被害人也”享有人權”的話!!
    那被害人就不會無辜喪命了!!

    再說!!
    兇手憑什麼可以直接結束被害人的人生與大好前程!!

    斗膽試問反死刑者!!

    當被害人死命的想逃脫,淒厲哭喊…
    甚至在血泊中掙扎…
    最後更在無盡的驚恐與痛楚中死去…
    是你所能承受的嗎?!?!

    當被害人家屬失去至愛
    甚至死前還遭到凌遲而死狀悽慘…
    那種心裡的痛楚
    是你所能承受的嗎?!?!

    多數死刑定讞!!卻遲遲不去執行!!
    更審再更審!!
    家屬失去親人的痛楚
    在一次次更審的同時
    痛楚的記憶,反覆的被勾起
    一再的呈現在腦海中,
    這樣的精神折磨…
    是你所能承受的嗎?!?!

    我相信這絕非是你我所能承受之痛…

    所以!!

    該餵死刑犯的這顆土豆是省不得的!!

  8. rammstein 在 六月 5th, 2009 21:31:56

    看到大頭兄的留言頭突然也不由得大了起來(雖然本官的頭並不小)
    我的留言 ”用公眾權力奪去另一條生命後 是否受害者的人權就不是問題了?”
    指的是 公眾權力奪去另一條生命=死刑
    簡而言之 我指的是 捉到兇手 執行槍決後
    是否就等同保障了受害者的人權?
    這個問題是出於正文及您的回文中 我真的只看到
    犯人多該死 被害多無辜的描述
    我完全沒看到任何討論是關於 諸如 是否該用公權力保護 協助被害家屬 或 司法階段該如何兼顧調查職責及保障被害家屬心理(就是說 人家傷心痛心話說不清楚 做為檢察官法官難道要打破砂鍋問到底嗎?)
    正文是有舉到曾思儒的例子 但快論及標題”受害者的人權在哪?”似乎戛然而止
    所以我才有文不對題之感
    至於你對被害的想像 恕我無法感通 因為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了

  9. rammstein 在 六月 5th, 2009 22:00:17

    如果將這個’文不對題’是為問題
    也體現於許多人對保障受害者人權的想像
    止於對死刑的快速執行
    以朱大70年代中出生 中產階級家庭為背景
    可以勾勒出台灣一個斷面對死刑的想像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切片顯露出來的機械論及對國家機器與秩序的崇拜相當可怕
    就是說 有某種程度台灣社會現今的中堅份子 對現狀的不滿 反倒體現在對符合多數利益之暴力的期待
    期待國家可作為超然的正義機器 懲罰不合規範的個人
    而且這個懲罰是奇觀式的
    講明點 正文支持死刑的論點 在於以奇觀式的快速執行
    (好像有更多人在朱大部落格支持鞭刑 那就更奇觀了)
    以呼應謀殺者奇觀式的兇殺手段(正文的描述極其明顯)
    竊以為 這樣對”執行死刑治安才會好”的推論及其原由 其實比支持或反對死刑更值得討論

  10. 大頭 在 六月 5th, 2009 22:39:59

    您所謂:
    “這個問題是出於正文及您的回文中 我真的只看到
    犯人多該死 被害多無辜的描述”

    也許您是認為:
    “犯人不該死.而被害者是死有餘辜囉??”

    大哥您說我被害想像?!
    也許是!!

    但我擷取一小段報導給您看看
    “方女當時一度驚醒,喊叫3聲,遭徐嫌掐頸至面呈青黑,再與許嫌把方女拖到浴室割斷咽喉”

    “事後還與一名15歲許嫌少年聯手將方姓少女以菜刀割喉殺害、放血後棄屍屋外空地”

    您是否也能告訴我,
    這是記者或者檢警單位為了寫出報告而產生的”被害想像”??

    還是你要說~
    女孩被敲一下後腦就暈了,
    以至於還沒感到害怕,就被放血棄屍了
    所以女學生並不是在驚恐中死去??

  11. rammstein 在 六月 5th, 2009 23:09:35

    我寫的是 被害的想像
    是指 對被害細節 陳述式的表白
    可能是因為我有中英混雜思考再翻成中文的惡習 造成誤解在此致歉
    絕非指 精神病理的Delusional disorder (Persecutory Type)
    這可誤很大了

  12. 飛羊喵 在 六月 5th, 2009 23:17:18

    我覺得朱先生應該跟法務部長學習”硬起來”!

    我覺得是否要有死刑存在一事,確實可以再檢討,但是死刑存在的理由,我較支持社會正義的觀點,畢竟我還是較不贊成用以牙還牙的方式來平撫受害者家屬的心,也覺得應該要有團體也來協助那些被害者家屬。至於法務部長因個人因素拒簽死刑執行,那是法務部長失職。這些人怎不想想當年的包青天怎麼丟出斬牌的呢?人家難道不懂天理循環抱應不爽嗎?
    那篇投票一題但兩個問題
    我支持死刑但對於定讞者是否要盡快執行一事不致可否
    因為78%的民意法務部長都不甩了,朱先生何苦以網路投票結果做為他個人報告的結論呢?
    我覺得朱先生應該跟法務部長學習”硬起來”!

  13. AWE 在 六月 6th, 2009 00:09:08

    郭盈蘭救再多的死刑犯也救不回自己失去的孩子
    請郭盈蘭不要在為一己之私,為了滿足自己未能
    拯救自己小孩的遺憾,而去救一個以自己的法律
    專業上唯一能下手的玩物-死刑犯-

  14. 陳奕文 在 六月 6th, 2009 00:36:17

    這篇文章的標題和內文主旨是「受害者的人權」,但舉辦的投票議題卻是「是否支持死刑及定讞者盡快行刑」。

    言下之意,用以牙還牙的方式,奪走加害者的人權、甚至生命,便是維護了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人權? 

    維護受害者的人權,需要的不是再去拿走另一個人的生命,而是要喚醒更多人的注意、讓更多人來關懷受害者及其家屬。 

    多奪走一條生命,並不能換回已經逝去的生命。製造更多悲痛與仇恨,也不一定就能換到受害者家屬心中的平和與愛。 

    在這麼嚴重的議題上,希望至少要先做到定對標題寫對文章,有了平衡報導之後,再舉行投票,會比較適當。或許可以考慮經濟學人網站的投票法,在投票後允許大家有時間閱讀和思辯,一週內讓同一個IP做出最後決定。

  15. deathman 在 六月 6th, 2009 01:18:32

    借問 有生不如死 的 刑罰 嗎? 若有 則 死罪可免 若無 則罪無可逭, 至於被害者權益問題..個人以為應歸屬於國家賠償…一個無法保障無辜百姓的國家…根據 小楊威利 的說法 不要也罷!!!

  16. 大頭 在 六月 6th, 2009 01:48:47

    先拔指甲~
    掰斷指頭~
    切下指頭~
    剁掉腳踝再醫好~(不接回)
    剁掉小腿再醫好~(不接回)
    剁掉大腿再醫好~(不接回)
    打碎股盆~
    打斷肋骨~
    手腕切除再醫好~(不接回)
    手前臂切除再醫好~(不接回)
    上臂切除再醫好~(不接回)
    然後丟在垃圾回收場~~
    好心一點給瓶點滴~~

    如果這樣可以的話…
    就真的保證他生不如死了呢…

  17. 將軍 在 六月 6th, 2009 02:51:36

    首先,不論意見如何。希望朱大能正反意見並陳。這個建議的理由如下:1.減少引導投票的疑慮。2.增加論述的公正性及可信度。

    接著,我也想借機表達自己的意見。的確,生活中有很多不可逆的事。生命,即是其中一個重要的例子。誠如朱大所言,我同意不僅要考慮加害者的人權,也彤實需要考慮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在法院天平的兩端,人命從來不是論斤論兩的能夠簡單的求取平衡。更審,就是制度上確保每一個審判(尤其是處以極刑)的結論,盡量的貼近事實,在制度上保障被告的權益。當然,從受害者家屬的角度看來,這情何以堪。但,我們也必須要考慮,對加害者家屬而言,這又是情何以堪。畢竟,執行死刑後,又是一條人命。我想,除了神以外(如果你有宗教的話),沒有什麼人有這麼大權利論斷他人的生命,縱使是一群人,甚或整個社會亦然。

    我並不是要論述一個加害者的人權需要無限上綱以至於死刑判決定讞,卻又遲不執行的論點。而是也舉一些可能需要考慮的角度。咕狗大神可以找出過去有一個死刑犯吞電池自殺未果的故事,茲作為死刑不執行的例證。過去刑事法雜誌第一卷第一期(民96.6)曾專刊討論本議題,或許可以參考。又,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網頁也有諸多資料。另,該聯盟出版: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社會安全、獄政革新、被害人保護之書,亦足作為參考資料。

    最後,我只想要表達,死刑存廢論證上不宜植基於情緒。一如我很憤怒,但並不被允許因憤怒而毆打使我憤怒之人一般。甚或需要更多的理由,支持這個論點。我不贊成死刑,但無可否認,死刑已是這社會走投無路時,最後的手段。再沒有更好的辦法出現之前,我承認死刑有存在的必要。只是,要我贊成死刑,實在太沈重。

  18. AWE 在 六月 6th, 2009 04:08:36

    >陳奕文 在 六月 6th, 2009 00:36:17

    >維護受害者的人權,需要的不是再去拿走另一個人的生
    >命,而是要喚醒更多人的注意、讓更多人來關懷受害者
    >及其家屬。 
    我想這個部分,應該要看的不是受害者家屬需不需要關懷
    ,你怎麼知道受害者家屬需要關懷和注意呢?其實這並不
    必討論這點

    >多奪走一條生命,並不能換回已經逝去的生命。製造更
    >多悲痛與仇恨,也不一定就能換到受害者家屬心中的平
    >和與愛。 
    多救回一條性命,也不能換回已經逝去的生命,是救命還
    是奪命其實並無關換不換回已經逝去的生命,大可不必在
    這點上做文章

    另外,這個受害者也許要的不是平和與愛,也許是要加害
    人償命也說不定,這又該如何是好?我個人覺得這論斷他
    人的生命其實不是有沒有權力的問題,是有沒有”利”的問
    題,殺人者究竟為何殺人,動機多為奪人財,避刑責,皆
    為己利,就加害者而言,這是合乎利益的,所以討論加害
    人有沒有權力去殺害被害人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他是因為
    利益殺人而不是權力殺人

    反之亦然,是否將死刑犯執行死刑也不是有沒有權力的問
    題,而是利益問題,殺人犯繩之以法,是我們委託出去的
    公權力,這公權力不是殺人的權力,而是維護公眾利益的
    權力,將殺人犯繩之以法是合乎利益的,所以執不執行死
    刑,不必考慮有沒有權力或是為什麼不原諒他什麼什麼的
    枝微末節小事,而就僅對公眾有沒有利這點來討論便可.

    我個人覺得判死刑對公眾是有利,但問題是在什麼時候執
    行?這點比較值得去討論

    另外要提一點,殺人不一定有罪,有沒有罪會因公眾利益
    而改變,像是過去多少人死於決鬥,而現代社會的價值觀
    已不像過去,而是認為決鬥殺人這種事已不合乎公眾利益
    ,而殺人因此才有罪,所以不必也不需要,將不殺視為一
    種高道德的表現

  19. BB 在 六月 6th, 2009 06:23:53

    我個人覺得這篇文章相當反智且煽情,不過反正朱大達到他的目的就好.

  20. 宅心人厚 在 六月 6th, 2009 08:13:01

    大頭:
    你的意見個人覺得始終停留在個案的探討。而不是制度面的探討。
    如果您是想要定義,用如何的殘忍的手段能夠象徵出想把被害人殺死的犯意有多麼深厚,
    那麼您可以發表周延一點的論述,認定您所認為死形應執行的要項有哪些?
    而不是一個看來血腥該死的人,要拖著所有同時身受死刑的人一起下海。

    法律,並不是「保障每一個人的正義」,這點早就是海賊王式的無奈。
    不然美國怎麼會有這麼多英雄電影?演到爛了,大家還這麼愛看!
    既然你要討論法律,就不能不站在這個前提來命題。

    如果你要突破這個命題,我也希望您的論述能夠出現尼歐式的願景,而我願意追隨。

  21. elysium 在 六月 6th, 2009 11:27:23

    TO:宅心仁厚(你宅心仁厚的對象給錯了)

    卻要用「絕對性質」的死刑,
    去了結這一樁恩怨,這就是合理?
    回答:
    1.絕對性質的死刑是目前法律明文規定.
    2.這並不是快意恩仇的江湖如果照你說”了結這一樁恩怨”那就是讓受害者家屬去執行這各死刑(我相信白冰冰很樂一拿起那把槍對準陳進興).
    3.真實的情形是法律剝奪”加害者”生的權利而用公權力執行死刑.而法律為何剝奪”加害者”生的權利是因為加害者曾經剝奪一位或一位以上受害者生的權利,所以這是合理的.
    4.請不要把贊成死刑的人汙名化成快意恩仇的江湖人物.我們很理智的認為死刑有其存在必要.

    親痛仇快就是這世界給我們的二元思想的終極解答?

    答:又是一句污名化.決不是親痛仇快.而是讓做錯事的人受到合理的懲罰.
    (說實在這種懲罰已經很不合理,有些加害人是”虐殺”被害人但是在法律的保障之下這些死刑犯的死法已經很人到很溫和了.)

    如果法律的意義只是制止人類的犯罪.
    答:是的法律只是制止人犯罪,真正的教育在學校和家庭.

    用懲罰的手段要求全世界的人類都不可以犯罪,
    答:沒錯,你在學校已經有受到教育告訴你對錯.如果你還犯錯那就用法律懲罰.這是理所當然.

    那麼很簡單。
    從偷挖隔壁家的地瓜,到姦殺你親身阿嬤,通通一律抓到就槍斃。
    答:又是一句以偏概全污名化
    “偷挖隔壁家的地瓜” ” 姦殺你親身阿嬤”
    根本是完全不同的罪.除非作者真心認為這兩者可以一蓋而論,(那我就懷疑這位宅心仁厚的智商)否則這根本是一句詭論.

    如果我們的法律沒有隱含教育意義.
    答:再次告訴你,教育在學校和家庭.法律適用懲罰嚇阻你不要做壞事.

    如果我們唾棄的法律裡沒有隱含著一點人可能改變的希望,
    答:
    1.我們並不唾棄有死刑的法律,我們唾棄的是瀆職不簽執行公文的法務部長
    2.人可以改變,但人渣 人魔 請把你想改變它的精力用在關懷受害者家屬,或偏遠地區貧困家庭兒童.教育在學校.在家庭.

    如果我們鄙夷的司法制度裡沒有包含為人平反的可能性,
    答:
    1.一樣,我們鄙夷的是瀆職不簽執行公文的法務部長.
    2.司法制度死刑為何要三審定讞,就是要有為人平反的可能性,今天三審定讞後,不是你滿意的結論你就鄙夷司法制度.(你是小孩子嗎?輸了就在地上哭耍賴說司法不公.)
    那麼終極審判、關鍵檔案等電影,看完人人都要吐口水喊聲屁!
    所以,我反對死刑。

    說真的這些反對死刑的人,常用一些快意恩仇啦,來污名化我們這些贊成死刑的人.說真的我不敢詛咒這些反死刑團體你們的人生也經歷一次至親被虐殺的痛苦.但我願你們有一個近乎真實的夢.在夢裡,你們的至親在你面前被殘忍的殺害.當你們經歷一個這樣的洗禮,你們在夢裡還能冷靜的走向加害者.告訴他我原諒你.那我只能說你是個無血無淚的人.
    我絕不希望自己變成你們這種人

  22. 大頭 在 六月 6th, 2009 13:00:30

    TO:宅新人厚先生
    “而不是一個看來血腥該死的人,要拖著所有同時身受死刑的人一起下海。”

    那請問~死刑犯為何會被判處死刑??

    報導中說到:
    “這些被確認「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的罪犯們”

    是的!!都是些已經明確確認”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的人!!

    相信”死刑”不是能輕易說判就判,
    我也相信,要做到”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的標準
    不是一個普通人幹的出來的!!
    小弟認為!!
    要是”過失致死”,受害者家屬還有可能會選擇原諒

    但要是”蓄意殺人”,那可就不太可能了吧…

    我再重複一次~
    能讓法官以”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判處死刑
    這種”高標”可不是一般人辦得到的~~

  23. Even 在 六月 6th, 2009 14:11:18

    to AWE大:
    本文標題即為「受害者的人權在哪」。如何改善受害者的人權,理當是最應討論的議題。

    若您覺得給予受害者家屬更多的關懷與支持,不是改善其人權的最佳方式,也請您提出其他更好的建議。若您支持以處死加害者來維護受害者(家屬)的人權,請恕我目前無法同意,但也請您詳述您的支持論點。

    個人認為,如何維護受害者人權,與是否處死加害者,是兩個獨立而嚴肅的議題。

    也因此,本文的標題和內文,根本與投票議題沒有直接相關,且已 非常嚴重地誤導 了讀者的投票方向!!!

    懇請朱大能夠在這樣嚴肅的議題上三思而後文,並在做出所謂的「研究」結論之前,審慎地看待這個已被嚴重誤導的投票結果。

  24. 宅心人厚 在 六月 6th, 2009 14:38:33

    to elysium:
    (我回完朱大那才發現你也同步po在這了 XD)

    首先呢,我是宅心人厚,沒辦法,宅在家,人就變很厚,原因要請問朱大的身材變遷史,他應該專文探討的。我想您是把我名字看錯了。

    你可能看錯的不只我的名字,也漏看了我的文章。
    因為我前兩篇的敘述很明確,
    第一篇說的是,不應該把目前死刑不簽署執行的事情和是否贊成死刑的事情掛勾。
    第二篇說的昰,我不贊成目前用無限延宕的方式拖延簽署死刑,因為我國憲法目前仍是有死刑規範的。

    另外,你很善用「汙名化」這個詞。不過我懷疑你又再次看錯了文章裡許多想表達的意思。

    1.文章裡我沒有認定贊成死刑的人皆非理性。(難道要辦投票看看我文章是不是有引起誤會之處嗎 >”<)
    你汙名化我唷 XDD
    我歡迎大家針對內容辯論,但我不接受亂扣汙名化的帽子。

    2.如果學校教育只教給我們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對就是對,錯就是錯,那麼我不認為這樣的教育成功了。
    所謂的後設認知昰「知道為什麼這麼做」。要教給孩子的不是甚麼事情可以做,甚麼事情不可以做。難道我們能表列世界上所有的事情嗎?
    我們教給孩子的昰「問為甚麼的能力」。當一件事發生了,當一個情緒發生了,我們要問的昰為什麼?如果你的教育沒有教你反省自己的行為、情緒源頭,只二元的告訴你,是非黑白。請問哪個國小出來的畢業生不知道壞事不該做?
    我希望強調的昰,我們都不滿意法律。因為法律只針對事件,而不溯及可能發生的所有形成背景。你看過日劇的HERO嗎?主角努力到那個程度都仍然對法律不滿了!
    正因為我們都不滿意法律,所以才更要為法律所觸及的每個人考慮,沒錯,這就是人權。

    (字數限制被砍了,接後續
    但如果你認為法律沒有隱含教育意義,那我跟你有根本上的歧異,不用再談了。
    因為我的命題建立在這個基礎上。

    幾乎所有的犯罪都是相對關係而言。(如果你看清楚了我第三篇文章)而所有的罪都在處罰之後歸零計算。
    但死刑是絕對關係。

    從小到大,我們在處罰部分的都是針對「行為」。而不是針對人。
    難道因為你十二歲那年,勒索鄰居小孩,還恐嚇他不准說出去,所以你根本是個徹頭徹尾的大壞蛋?
    今天我們定義的壞人,就是無惡不作,無所不惡?
    他綁架爸爸,勒索媽媽,強姦每個看見的正妹,所有認識的人全被他打成重傷,
    欺負路人,開車闖過每個紅燈,親生小孩當奴隸對待,不曾任何一個跟他有過交集的人安心度日過?

    當然不是,
    我們意指的壞人是在某個時間、空間、背景因素的累積下所犯下的一件或多件不可原諒的錯事。

    你打算在你兒子犯了幾件錯誤之後決定以後改口叫他大壞人而決定不再愛他?

    我們相信人的基本人權。處罰的昰他偏差的行為和態度。
    我們相信除了這個犯罪事件,他對於其他人的相處仍維持著這個社會的和諧。
    但死刑是個絕對關係的處罰。

    我有情緒,我祈禱我不要遇上你所說的一切災難。我不知道我遇到這種悲慘的時候會有多龐大的痛苦和情緒。
    但我知道上次孩子被丟進油鍋的那個爸爸就是在情緒失控的時候做了這個決定。
    不知道他丟下去那個瞬間爽是不爽?

    我只知道情緒,絕對不是解決事情該有的動力。

    你可以說我偽善,我難以辯駁。
    我只知道我需要理性,我需要熱情,我還需要維持理性的熱情。

    另外,請求你去看看我所推薦的一些影片跟小說,
    喔,還有「死亡預告」的漫畫。尤其是第一集的第一篇。
    有些想法是許多東西的累積才醞釀出來的。

    你可以不要成為我這種人,我很糟糕,犯過很多錯。
    但還好有「原諒」這件事,我重新站在這個社會中。我也教給我的孩子們這些事。

  25. elysium 在 六月 6th, 2009 14:42:08

    To:even
    請不要用模擬兩可的詭論轉移焦點,本文標題即為「受害者的人權在哪」。您覺得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被害者要討公道.何謂公道.加害者砍了被害者100多刀.已死的被害者能請家屬砍回來嗎?不能,加害者家屬要拿800萬和解.你覺得被害者家屬拿這800萬幹麻?吃喝玩樂還是出國旅行?
    他們不拿,為什麼?因為他們要公道.他們不要這種人渣.人魔.再出來社會危害別人.他們要的公道是執行法律判給加害者公正的死刑.

    如何維護受害者人權,與是否處死加害者,是兩個獨立而嚴肅的議題。我呸! 這種話都說的出來.維護受害者人權,與是否處死加害者,絕對不是兩個獨立而的議題.加害者的死刑不是被害者家屬判的.是司法經過三審以上判定的.受害者都已死,”他的人權就在於法律公正的死刑判決,公正的執行”.懂嗎.
    我懇請一堆自以為是的慈悲魔人,不要誤導大家.你們這些否決死刑的自認慈悲魔人.才真的是非常嚴重地誤導大多人的價值觀.才會造就徐姓少年的名言[殺人有什麼了不起,賠錢就好].

  26. AWE 在 六月 6th, 2009 15:10:04

    to Even

    這次的投票我是站在反對的一方,但是我贊成死刑,也贊
    成執行死刑

    我會提出這些主要不是贊同死刑盡快執行,而是反對令人
    作嘔的延後執行死刑或是反對死刑的理由
    “殺了他也不能換回孩子”
    “為什麼要讓令一個媽媽哭泣呢?”
    “殺人犯也有人權阿”
    這些都不構成理由的,純粹是訴諸道德的無用論述

    我個人倒是有個建議,可以參考一個執行”死亡後的權力”
    的制度,器官捐贈,像是簽署器官捐贈卡,就是為了讓
    自己死後,還能夠執行捐贈器官的權力的一種方式

    是不是可以有個死刑執行卡,讓受害人可以在生前決定,
    是否在自己死亡之後,執行對加害人的死刑

  27. elysium 在 六月 6th, 2009 15:26:39

    To:宅心人厚
    1.我認為你污名化我們贊成死刑的人原因如下
    例:
    1.從偷挖隔壁家的地瓜,到姦殺你親身阿嬤,通通一律抓到就槍斃。
    我們如此是非不分嗎
    2.卻要用「絕對性質」的死刑,去了結這一樁恩怨,這就是合理?
    把我們冠上因恩怨不明是非的帽子
    3.難道因為你十二歲那年,勒索鄰居小孩,還恐嚇他不准說出去,所以你根本是個徹頭徹尾的大壞蛋?
    今天我們定義的壞人,就是無惡不作,無所不惡?
    他綁架爸爸,勒索媽媽,強姦每個看見的正妹,所有認識的人全被他打成重傷,欺負路人,開車闖過每個紅燈,親生小孩當奴隸對待,不曾任何一個跟他有過交集的人安心度日過?
    請問你舉這種例子跟這些死刑犯有關嗎?和我們談的重點有關嗎?

    2.不只我的名字,也漏看了我的文章
    我的文章只是把你的問題貼出來逐一回答,無漏看之說.

    3.但如果你認為法律沒有隱含教育意義,那我跟你有根本上的歧異,不用再談了。
    答: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可以說是愛的教育就算有懲罰也是小懲,法律算是鐵的紀律它用刑罰來嚇阻人犯罪.這是兩種不同的教育.

    4..如果學校教育只教給我們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請問哪個國小出來的畢業生不知道壞事不該做?
    答:沒錯!連小學生都知道殺人不對那那些死刑犯更應該知道自己罪無可倌.

    5.正因為我們都不滿意法律,所以才更要為法律所觸及的每個人考慮,沒錯,這就是人權。
    答:對不起不滿意死刑這種法律的只有你們少數的3成有七成是贊成死刑的.

    6.我有情緒,我祈禱我不要遇上你所說的一切災難。我不知道我遇到這種悲慘的時候會有多龐大的痛苦和情緒。
    但我知道上次孩子被丟進油鍋的那個爸爸就是在情緒失控的時候做了這個決定。
    不知道他丟下去那個瞬間爽是不爽?
    我只知道情緒,絕對不是解決事情該有的動力。
    答:人跟禽獸最大的不同是人有理智.野獸肚子餓就吃發情就要上.人不同
    你的理論是人都有情緒情緒一來做出什麼事.事後都可以原諒.那這各社會就太可怕了!如果人無法克制自己的情緒那我們通常會在他做出無可彌補的錯誤之前會把這種人關到瘋人院.但是有些人要是做禽獸般的事那我們人是不給禽獸人權的.如果你堅持替這種禽獸爭取人權.我建議你們去養殖場替我們人類滿足口腹之育的動物爭取人權.畢竟這些動物沒傷害過人類就要被屠宰更可憐.

    7.還有「死亡預告」的漫畫。尤其是第一集的第一篇
    答:我是漫畫迷,這部我有看.裡面的人被判死刑是隨機的.因為人口過剩.我當然不贊成.請問跟主題”被害者人權”有何關西?你有看過這部漫畫嗎?真懷疑?

    8.但還好有「原諒」這件事,我重新站在這個社會中。我也教給我的孩子們這些事。
    答: 我給自己的小孩名字取各”予”,就是要他們有給予原諒的心胸,但是有些事情你縱容,就是一種共犯.或許今天你們反對死刑團體成功救出一些死刑犯.但是他們如果再去傷害別人呢?你們就是共犯.不你們不會知道,因為你們在救出死刑犯後.你們會沉浸一個我好偉大的滿足感.你們不會去了解他們將來出來會做些什麼事.你們不會對陳進興,張智輝出來後加害的人有任何愧疚.因為你們選擇看不見這些.然後把原諒的光環放在自己頭上.催眠自己告訴自己我有多偉大.

  28. Lucas 在 六月 6th, 2009 15:39:17

    這個單位的人都沒在審核頻道主持人所發表的文章啊?
    這個頻道叫做生活,一天到晚放跟生活無關的主題在騙稿費!
    這個網站根本沒用心做事,騙納稅人的錢!
    主題與頻道該討論範圍無關,這個頻道叫做生活,不叫法律,也不叫人權!
    真是胡搞瞎搞!

  29. 朱恐龍 在 六月 6th, 2009 17:34:41

    樓上的告我呀~~~(扭扭扭)

    Lucifer

  30. antiflunk 在 六月 6th, 2009 18:03:38

    對死刑問題我不加論斷,我只指出一點:司法系統的運作邏輯從來都不是以民意為基礎。或許支持死刑者的眼中,反死刑的學理非常荒謬。但支持死刑如果以民意為理由,那更是荒天下之大謬。我想你的理由也不會只是大眾支持死刑一項;但用民意兩個字證成某種應然規範是不對的,除非你在引用民意時加上一些條件,也就是你的死刑論述本身。

  31. cathy 在 六月 6th, 2009 18:09:27

    要有死刑,看到作亂的人還活著無疑是增加社會上的毒瘤還鼓勵人人犯罪不會有極大責難似的,並沒保護到社會安全,會對這種社會失望.

  32. antiflunk 在 六月 6th, 2009 18:09:54

    再者,朱大的標題:受害者人權在哪裡?很簡單,根本不在死刑問題這一邊。他的人權在被殘殺的時候就已經喪失殆盡了,死刑不是回復他的人權,以為事後對他人的任何行為能回復本具魚被害人身上的人權都只是理性的幻想。死刑支持住的是我們對這件已經發生過的事情的道德直覺。當我們說:被害者的人權是重要的,這時我們誠然說了一句很可能是正確的話,但其實是和死刑問題沒有關係的話。僅供參考。

  33. xanart 在 六月 6th, 2009 19:00:58

    “是否支持死刑” 及 “定讞者盡快行刑”

    這是兩件事,不應該合在一起投票
    所以我拒絕投下我這一票。

    既然是”研究”
    就要有一定的嚴謹程度
    否則後續依據其結果的推論都只是無意義的

    再者,標題的”受害者人權”
    的確不應該與”是否支持死刑作連結”

    因為並不是
    “我支持死刑” 就表示我重視 “受害者人權”
    反之亦然。

  34. biowave 在 六月 6th, 2009 22:12:37

    反對死刑聯盟的詭辯

    今天我就來針對的議題講一下,什麼是反對死刑
    聯盟的詭辯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人說:
    "殺了死刑犯也喚不回受害者的性命,所以不要死刑"
    所以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是以
    "殺了死刑犯可以喚回性命受害者的性命,就可以執行死刑"
    的正正為正論述基礎下所做的負負的正的邏輯推論,來倡導廢
    除死刑,很可惜這是說不通的

    因為"殺了死刑犯也喚不回受害者的性命,所以不要死刑"
    這論述的前項是以"殺了死刑犯可以喚回受害者的性命"
    為正的基礎下所做的邏輯推論,但人死無法復生是既定事實
    ,永遠無法為正,你看看你看看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多麼狡猾
    阿,用一個永遠為負的論述,來做負負的正的邏輯推論,以
    倡導廢除死刑

    所以我們必須要從頭來看,負號是來描述一件事實反面,但
    是人死無法復生這個事實並沒有反面,它永遠為正,是個絕
    對值,所以"殺了死刑犯也喚不回受害者的性命,所以不要
    死刑"的負負的正的邏輯推論也就不攻自破了

  35. 見鬼 在 六月 6th, 2009 23:31:21

    朱先生和殺害方姓少女的兇嫌徐志皓態度差不多,都是叫人家告他,叫人家來對他怎樣,以為戲謔他人就可以顯得自己比較厲害(國中生嗎?),做這種耍流氓氣魄的事情,就和那個徐姓少年說出殺人只要賠錢了事即可的態度也差不了多少!!!
    王清峰部長從事法律工作多年,對於台灣司法和犯人人權的問題,一定有深刻的了解,她可不像某些人,光靠在網路上煽動他人集體做出網路暴力就能牟利活存,人家可是拿生命去做事,台灣司法界的黑暗非他人所能想像,各個部門之間的監督和連結有重重困難,王清峰部長是少見的清流,還得被一個只懂嘩眾取寵的社會寄生蟲拿出來討論,甚至說她不適任,這真的是最大的諷刺!
    王清峰部長會有這樣的看法,不是靠嘴砲,不是靠個人觀感,不是靠狹隘精神,報復心態,我相信她走的這條司法道路必定看過許多不為人知的黑暗面和掙扎!
    懂得操縱輿論的人還真吃香,靠這種方式就能抹黑別人一輩子的努力,純打嘴砲最輕鬆,小老百姓的納稅錢竟然要分給這個只會打電動,打嘴砲,貼女生清涼圖的人,真是沒天理!
    哪天朱先生真被抓去關,又判死刑那天,我就會支持這個論點了!
    加油!

  36. 朱恐龍 在 六月 7th, 2009 07:49:40

    太好了,樓上這種態度正足以證明我討論的議題是正確的戳中,才會讓人發言這麼不擇手段呀!

    非常歡迎這樣的討論~~~(可不可以多找幾個人來用這種下流的發言方式呀,都同一個IP沒有挑戰性啊)

    Lucifer

    我的主張豈是像你這種威脅判人死刑的傢伙可以動搖的。小人物請多練練再來吧。

  37. DreamYeh 在 六月 7th, 2009 09:39:46

    回應樓樓上的見鬼,反對的第一守則就是,要針對對方的論點進行反對意見,而非針對對方這個人

    閣下可以提出自己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也能對朱恐龍的稐點提出反駁看法,維持在彼此尊重範疇。

    正所謂 我不支持您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然閣下幾句話,僅讓人針對朱大戴帽子、亂塗抹顏色。連一個支持廢除死刑理由都看不見。不覺讓人覺得閣下似乎是個…

  38. 路人 在 六月 7th, 2009 10:31:09

    只有受害者在天之靈和家屬
    有資格決定死刑能不能撫慰他們
    上面有不少人說”死了也不能解決事情”
    誰知道?
    說不定對不少受害者家屬來說
    死刑正式他們最想要的結果

  39. stev 在 六月 7th, 2009 10:55:26

    我不會算命,但我認識有些人的行為後我幾乎可以斷定他一輩子可能就是檢角了,也許因為賭博或毒品,也許因為朋友或幫派,他可能一輩子就是不斷進出看守所,不斷的重復走著之前的路,他們的人數我想應該是幾萬人跑不掉,更不用再討論為了這些人所花費的社會成本,我想是這32位死刑犯的幾萬倍吧,必要之惡的方法何其多,但對於生與死的決定我們是否仍應戒慎恐懼?
    平復家屬情緒感受方法有很多種,是不是能不要考慮奪去生命這一種。
    增進治安的方法應該也有很多樣(比如取諦塗鴉、加強巡邏),是不是能不要用到殺雞儆猴的這一樣。是否能用重罰取代槍決或是其他方法來讓犯者能有所警惕,聰明的各位大律師學者或是立委諸公們我想一定能想出來的。

  40. 路人 在 六月 7th, 2009 11:17:38

    只有受害者在天之靈和家屬
    有資格決定死刑能不能撫慰他們

    要提廢除死刑也要是這些家屬才有資格提出
    其他人說難聽點全部都是狀況外

  41. 小小 在 六月 7th, 2009 12:16:14

    關於不願簽死刑的法務部長,請問我們有任何辦法可以請監察院調查審理這些法務部長瀆職嗎?

  42. noOwOit 在 六月 7th, 2009 12:37:39

    我反對死刑
    因為這是對資源的一種浪費
    不過我更反對徒刑
    那是一種更大的浪費
    對於死刑犯
    最棒的做法大概就是
    把他們賣給需要做危險人體實驗
    卻苦於沒有材料的組織
    這樣既可加速科學的發展
    又可讓我國庫更加肥厚
    不是一石二鳥嗎!?!?!?
    另外
    如果要安撫受害者家屬
    那就每過一段時間
    寄一張該犯受苦的樣子給受害者家屬們
    相信這絕對比砰一槍解決更有效果!
    ====================
    在一般動物世界中
    為了自身生存而殘害同類的例子不可勝數
    人之所以自傲
    一部分就是因為他們能夠抑制自己身為一般動物的這一面
    說直接一點
    不想當人的傢伙沒有資格談人權!

  43. stev 在 六月 7th, 2009 12:50:25

    樓上有回應說,只有受害者及其家屬能夠決定要不要廢除死刑,我卻覺得,連親生父母親也不能決定的事,為什麼受害者能??

  44. stev 在 六月 7th, 2009 13:07:22

    補充一點,在犯罪的當下被害人為了保護自己或保護親人而殺死對方,那是
    迫於情勢而必須不得不的行為,另當別論,但當犯行已成,加害人接受審判
    時,已經沒有對他人造成立即性的危險時,是不是還有必要將對方處以死
    刑??

  45. 路人 在 六月 7th, 2009 13:13:26

    那請問為什麼加害人能決定受害者的生死?
    連受害者親身父母都不能殺受害者了
    隨便一個路人為甚麼可以

    要叫別人寬容都是容易的
    但問題是自己有沒有辦法做到
    沒有自信碰到相同的事情時也能寬恕
    就不要輕易要求別人寬容
    那不是高尚
    是事不關己

  46. 路人 在 六月 7th, 2009 13:18:01

    而且不要說至親被殺害了
    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內
    晚上睡覺被蚊子吵就會爬起來瘋狂殺蚊子了
    何況是親人被殘忍殺害的痛
    拜託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將心比心一下
    我能接受因為死刑有不可挽回性
    所以必須極為審慎的頻估再執行這個論點
    但是無法接受那種"殺死犯人沒辦法補償或撫慰受害者"的論點
    除非說的人本身是受害者家屬

  47. 見鬼 在 六月 7th, 2009 13:53:15

    和朱先生平時的所作所為比起來,我的說法竟然叫做威脅耶?
    難怪網路總流傳朱先生的為人就是”只準我婊人,不準人婊我,若有人婊我,誓死要復仇”.
    你的心眼小一早就傳透透了,老子也沒對你抱過什麼期望.
    不過看到這種回答,我還是忍不住的笑了!
    自稱男子漢耶!
    陳水扁也自稱最清廉,許純美也自稱上流社會.
    還有朱學恆自稱男子漢,這真是台灣三絕!

  48. DreamYeh 在 六月 7th, 2009 14:03:36

    除了人身攻擊外
    見鬼仁兄仍不願提自己對死刑議題看法嗎=.=

  49. 宅心人厚 在 六月 7th, 2009 15:14:45

    兩邊留言太累了,我的論述只在朱宅部落格中發聲好了,兩邊貼有點像浪費資源的神經病。

    而且這邊好像謾罵的角度居多…嘆…

  50. 朱恐龍 在 六月 7th, 2009 15:20:07

    唉唷樓樓樓上這種單純吵架留言跟發廣告信沒什麼兩樣呀,差別只是在於程式程度較差得要用手打而已~~~

    很多國中生網誌跟留言版都是一樣這種文章啦。看習慣就好,還跟他認真哩。

    Lucifer

  51. stev 在 六月 7th, 2009 16:25:46

    to 路人:
    心愛的人遭受殺害沒有人不會傷心難過,光是想像就痛澈心靡更何況親身經歷,最後兇手就算被打成蜂窩受害家屬我想也不會原諒,但對家屬而言這就是正義,對社會而言這就是公平,能撫慰多少我想也沒有人會去在意,在我們根深蒂固的觀念裡殺人就是償命,天公地道,能撫慰多少我想那都是騙人,因為如果家屬仍然沒有走出傷痛,每一次的回憶都等於每一次的重回現場….,我知道現在根本不可能要求所有被害者都跟聖人一樣完全放下,但有沒有可能把這樣的一個心態當成一個目標去達成? 愈早走出陰影,愈早降低對人恨意的家庭未來是不是會活的更加自在快樂? 答案我想每個人都很容易想到吧。

  52. Lucas 在 六月 7th, 2009 17:39:06

    對啊,見鬼真是有病,和這種沒水準的部落客計較幹麻?
    見鬼都寫出了看法一堆人也故意視而不見,反正不支持你們就是反派,朱學恆在的地方本來是一言堂和網路暴力的溫床,不過我們總能抗議自己納的稅金是花在這種人身上吧?
    vision2020單位可否提出適當解釋?這是客訴,向上級申訴的問題,就請朱先生閉嘴吧,我們至少有質疑自己的稅金花在哪裡的權利,朱先生如果要繼續打嘴砲,就更證明這個單位根本沒在管理,的確是在浪費納稅人的稅金!

  53. Lucas 在 六月 7th, 2009 18:07:51

    不然朱學恆先生就趕快使用你的老招數,回你的巢穴招兵買馬,叫一堆你的信徒來圍剿我啊不如?
    就像你用來對待龍應台基金會那套,在別人基金會留言版留一堆下流話語,還人家不得不關閉留言版之後,再罵人家基金會沒有言論自由啊?
    操縱輿論不是朱先生最拿手的招數嗎?
    我好想看看你把同樣的招數用在這裡,vision2020這個浪費納稅人錢的單位會不會開始認真管理耶?

  54. 大頭 在 六月 7th, 2009 21:34:00

    樓上的離題離很大…

    “vision2020這個浪費納稅人錢的單位”

    其實~

    用納稅人的錢來養死刑犯(指)才是浪費…

    幹麻不執行,還一直浪費錢呢…

    一顆步槍彈才幾塊錢~印象中才3~5塊錢

    花個3~5塊錢,就可以讓人民省更多耶!!

  55. ken1234 在 六月 7th, 2009 22:30:43

    如果眾人無法根據約定的規則執行死刑, 就如同授予人們”私下賜死他人”更多的動機, 因其具備合理報酬率. 今天我殺害他人也不見得被抓到, 而就算被抓到也不過是去吃免費牢飯罷了. 就像你花錢買股票再怎麼樣都一定賺錢一樣, 因為永遠都不需一命抵一命. 結果因為死刑的廢除而造就了更多的”死刑”, 這些”死刑”則持續在私下被少數人使用著. 廢除死刑不是真實的慈悲, 只是部份人對慈悲的迷思, 更是少數人濫用以欺世盜名的工具. 我不但不贊成廢除死刑, 更希望能增加鞭刑或更多的極刑. 對付惡人的方法就是: “在必要時刻比惡人更惡”. 不過, 對於維持死刑, 我一點都不樂觀, 因為現代人都瘋了, 也安逸太久了, 邏輯更是糟透了. 能理解的人畢竟是少數啊!

  56. 冰音 在 六月 7th, 2009 22:58:37

    每件事情都必須要付出他的代價
    就像買東西要付錢 想要考試考好要念書
    想領薪水要工作
    你殺了人 付出的代價難到僅僅只是坐在牢裡無所事事
    而且國家還要付錢養你嗎? 這很不合理啊
    有人說延長刑期 關他個二十年三十年 也只不過是禁錮加害者在外面走動的自由久一點而已
    我相信有理由的自衛殺人通常不會再犯 但是那些虐殺 分屍 甚至殺人之後還覺得可以用錢賠的 變態的連續殺人犯等等 完全不可能再犯嗎? 今天不執行死刑 而以其他的方式處罰 幾乎都是可逆的 今天不殺死他們某一天再把他們放出來
    萬一又送掉幾條人命是誰要負責?
    很多人提到誤判的問題 但那是司法原本就需要改進的問題 絕對不是廢除死刑的理由
    我不懂什麼”加害者的人權” “被害者的人權”這種繞來繞去的問題 但是最基本的是 如果你犯錯完全不需要付出任何相應的代價 這完全不符合社會正義
    就好像你住房東的房子可是房東卻要倒貼你房租一樣的荒謬
    另外萬一今天是你的親人被殺了 你願意慈悲為懷的放過加害者而認為他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嗎?
    人家常說”情 理 法” 法理再怎麼說 也必須要適應人情
    畢竟法理就是拿來規範人的行為怎麼可以不考慮到正常的人情

  57. mio 在 六月 7th, 2009 23:03:02

    我認為人權團體應該可以再升高他們的層次,
    “沒有任何人有權力可以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應該改成,
    “即使是神也沒有權力可以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這樣才可以獲得廣大輿論的認同。

    ———————————————-

    好久好久以前,當天父創造人類不久,
    天父指派衪的兒子奏押搜擔任裁判官調停人類的一切紛爭,
    有次小明跟小花因為某件事情而起了糾紛,(是的,主角又是小明)
    小明不小心把小花打死了,
    由於這是人類史上第一個殺人事件,
    眾人分成兩派,
    一派主張殺人償命,
    一派主張原諒寬恕才是主教導的真理,
    於是眾人決定把小明五花大綁交給奏押搜來決定他的罪行。

    奏押搜起先說:
    「你剝奪了小花的生存權利,所以我也剝奪你生存的權利,
    讓你體會小花死亡的痛苦。」

    這時,道德魔人說話了:
    「祢的教義教導我們原諒跟寬恕的真義,
    如果祢用死刑決定了小明的罪,那麼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抹煞小明的存在,
    小明存在的意義不是為了接受死刑呀,
    我們應該用慈悲寬容來救贖迷途的羔羊,而不是直接否定他的存在,
    我們拒絕祢審判的結果。」

    奏押搜聽聽覺得道德魔人的話非常的有道理,於是改判了小明的罪,
    「你剝奪了小花的生存權利,但基於寬恕和原諒是慈愛的父教導我們的真理,
    所以我判決你監禁終身,直到你能反省悔悟你的過錯,才能將你釋放出來進入人群。」

    這時,正義魔人說話了:
    「祢的教義雖然教導我們原諒跟寬恕才是真理,但如果連祢都無法剝奪小明生存的權利,
    難道小明的權力可以凌駕於祢嗎?!為什麼他可以剝奪小花生存的權利呢?!
    小花存在的意義,難道是為了讓小明剝奪嗎?小花難道不是祢的子民嗎?!
    我們拒絕祢審判的結果。」

    這時奏押搜聽聽覺得正義魔人的話也有道理,於是左右為難,
    由於人類死亡是一種不可逆的過程,所以奏押搜也沒辦法讓小花起死回生,
    於是奏押搜說了:
    「你們的話都有道理,讓我回去請示天上的父,讓祂的智慧來決定小明的罪行好了。」

    奏押搜於是回去把緣由跟天父說了,
    天父思考了許久,於是說了,
    我創造的人類本來本性是良善,是真善美的一種存在,
    但是自從宙斯那邊的潘朵拉打開了盒子釋放出人世間的所有邪惡——貪婪、虛無、誹謗、嫉妒、痛苦,
    這世界就改變了,
    不管你怎麼做,人類都不會滿意的,
    就讓人類自己管理自己的事,
    你就回來陪我下棋好了,
    於是奏押搜就再也沒回到人間了。

    —————————————————–
    有些事情註定沒有答案…….

    由於奏押搜再也沒有回到人間,
    於是在道德魔人的堅持下,
    主張死刑不可為,
    小明(20歲)成了第一個無期徒刑的囚犯,
    並在20年後因犯行良好假釋出獄,
    小明出獄後,由於羈押日久,再加上眾人的排斥,
    導致心性大變,反社會性格的形成,
    開始隨機殺人,視殺人為樂趣,
    由一日一名逐漸增為一日數名,
    並達成史上首次百人斬之後,
    小明認識了他未來的另一半阿珠,
    在阿珠的感化下悔悟前非,
    並在眾人面前自首再次進了監牢,
    這時道德魔人流下感動的眼淚,
    道德魔人證明沒有誰是不能感化的,
    在道德魔人的堅持下,再次判了無期徒刑,
    小明40歲成了第二名無期徒刑的囚犯,
    並在20年後又因犯行良好假釋出獄,
    小明60歲出獄,從此和阿珠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而百人斬死去的人,
    因證明道德魔人的論點,沒有誰是不能悔過的,
    追封為百人斬義士,並將其故事世世代代流傳。

    這樣的故事結局是不是很完美?!
    喔….有些事情註定沒有答案。

  58. sam 在 六月 8th, 2009 07:48:29

    路過此地,發現有許多問題,所以浮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一、人權:
    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按「自由」的基本條件生活,如果他(她)沒有妨礙他人自由,那就應該擁有自由的人生。

    這是前提,如果有人不服氣,請想出更好的說法。

    二、受害者的人權:
    受害者按照人權的基本條件生活,那他也就應當擁有人權。
    但今天不是。
    受害者在按照人權的基本條件(即第一點)生活時,卻受到了傷害,受害者的人權被無端的剝奪,請問這筆帳該算在誰的頭上?

    三、受害者家屬的人權:
    今天受害者家屬按照人權的基本條件生活,那他也就應當擁有人權。
    但今天不是。
    今天受害者家屬按照人權的基本條件生活,但家人卻受到傷害,受害者家屬連帶的也跟著受到傷害(生活、心理等),這筆爛帳又該算在誰的頭上?

    四、加害者的人權
    今天加害者如果按照人權的基本條件生活,那他也就應當擁有人權。
    但今天不是。
    今天加害者破壞了他人享受人權的自由,那麼在此同時,也就代表加害者放棄其本身的人權。
    事情很簡單,加害者破壞了他人自由,因此,為了維護自由法治國家的和諧,加害人不當擁有人權。
    重點是
    1.加害人放棄本身獲得人權之條件。
    2.加害人破壞了自由法治國家之和諧,為了維護公眾獲得人權之條件,加害人不當擁有人權。

    _____(以上是針對本文的部分,下面是針對網友回應的部分)_____

    五、沒有人擁有剝奪他人權利之權力
    這句話是對的。
    但是今天是加害者放棄人權在先,因此社會對其所作所為應合理的回應。
    加害者造成他人多大傷害,其本身應付出同等的補償。
    今天執法者應該代表社會對加害者予以妥善處理,故有「勿枉勿縱」之詞。
    部長代表社會大眾,應要求加害者予以同等之補償。
    但今天不是。
    部長做出如此不符「社會代表」之行為,即怠忽職守,不足以為社會之代表,代表社會大眾,對加害者要求補償。不管他「個人」有什麼想法,不執行符合社會代表之職務,即不足以擔任部長,就是這個意思。

    六、回文者東拉西扯,說不到重點。
    今天來討論,請就事論事。
    大家要討論的是「加害人與受害人的人權」。

    七、有些事情請弄清楚再來討論,舉神來做例子,就請讀過聖經再繼續。

  59. stev 在 六月 8th, 2009 10:33:27

    有人說道”畢竟法理就是拿來規範人的行為怎麼可以不考慮到正常的人情”,但當人性扭曲到平常斯文個性的人因為親人的過世而性格大變,成了整天喊著”血債血還”的主角,請問這樣的人性還要不要? 人權與人性衝突時孰輕孰重?人權真的能夠因為你做了某些事情或其它事情而被剝奪或放棄?至於所謂成本、效率的問題我已經回答過就不再贊述,簡單一句話:人的價值不會因年輕、年老、聰明、愚笨、性別、種族、地區不同而有所改變。另外談到”對等”的懲罰,我沒坐過牢,但我小時候在教會裡到了11點到12點大人要分享福音的時候,那一個小時我現在想起來真的還會閃尿,那是我第一次有失去自由的感覺,我再把那樣的感覺乘24,再乘以30天,再乘以12的n倍,我真的不太相信坐牢很輕鬆。尤其是一輩都得蹲在裡面。
    我想再表達一下我天真的想法,在電視上當我們看到命案發生時,家屬的悲痛與憤怒,不捨與心痛,每一次都會讓我紅了眼眶,在那當下我也會幹譙那泯滅人性的劊子手,怎麼能輕易的將自己的同類虐殺甚至分屍,我也會想要對方嚐到”對等”的懲罰。但後來我看到有家屬展現出所謂寬容的極端”異類”反應,我震撼不已,我突然發現到世間還有什麼比寬容更強的力量來感化人心,還會有人看了他們的舉動之後只冷冷說一句:「白痴」?一般不相關的人看到了尚且如此感動更何況其加害人內心的悸動? 人性有善有惡,在錯誤造成的同時,以善止惡的方式是不是也能夠達到所謂公平與正義。當然,前提是要家屬本身是否能夠對對方能夠生起這樣的心,這觀念不能強迫家屬接受,更不能要求大家接受,抱歉離題了,我只是在人權之外在加了一些元素來探討人的價值,一言以蔽之,人的價值沒有高下之分,我們總認為倡導加害者的人權等於降低了被害者的人權,前面回應過了如果在犯行中間被害人為了保護自己所採取的一切行為而導致傷亡那是無可厚非的,但當嫌犯已被審判,對人群已經沒有了立即性的危險,接下來一輩子都得關在牢裡,過著跟死差不多的”與人群永久隔離”,死刑是不是還有必要? 當然沒必要,但為什麼還要討論這? 因為有人會把它們放出來,出來後會再犯,因為其它人會因為沒有死刑就會拿槍瘋狂掃射,因為很多歹徒在犯案前都會很理智的先算算被抓到後是會被判死刑還是無期徒刑,無期我就幹了,其它人看到它這樣只被判無期覺得有賺到的感覺所以決定也來大開殺戒,搞不好還可以被放出來也說不定,就算到時候已經七老八十了也值得,因為這樣的惡性循環所以治安敗壞,大家都不敢出門,經濟更加衰退,最後就被統一了,恢復了抓到就槍斃的德政,大家因為怕就不敢做壞事,於是天下太平,人民安居樂業,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真不知道當初哪個天才想出來廢除死刑的…..

  60. 賤民 在 六月 8th, 2009 10:39:29

    如果 這些關懷受刑人的成員百分百是受害者家屬
    我無言

    如果 王部長及所有不願執行死刑的官員及其家屬和眾生一般
    在沒有任何保護下每天在外奔波 無時曝露在被加害的情況下

    更甚之 如果 王部長就是受害者家屬

    今天會不會有不同的政策思考?

    拿戒嚴時期比現在(舉例用 我也知背景條件大不同)

    民主帶來的無限上綱的迷思 而 戒嚴時期單調沒幻想

    試想這些加害人如果活在戒嚴時期

    有幾個會做同樣的決定?

  61. stev 在 六月 8th, 2009 10:46:57

    上面有些情緒上的發言還請見諒,但我的重點是,將這樣寬容的心態當成一個小小的目標達成,生與死的權利是否還需要討論、捨棄與決定?希望大家能夠想一想。

  62. rammstein 在 六月 8th, 2009 14:36:46

    唉呦威亞 我打錯那麼多字過一天自己才發現
    怎麼沒有被人批鬥到爆漿?
    我支持的是俄國佬巴赫汀不是法國變態巴大爺阿

  63. mio 在 六月 9th, 2009 00:39:01

    ———————————————-
    小明殺了小花,
    小明被判了無期徒刑,
    這期間小明悔悟了,
    小花的家人也原諒了小明,
    小明因為犯行良好出獄了,
    出獄後也跟小花的家人維持良好的關係,
    從此大家都過得幸福快樂的日子。
    這世界又是祥和一片,只是少了小花的存在而已。
    ———————————————-
    這符合人權團體追求的境界吧?!

    小明受到懲罰,悔悟了沒? 有。
    小花家屬有原諒小明了沒? 有。
    那其他人吵什麼,關其他人屁事。

    喔,我們忘了一個人,那小花呢?!
    這又回到標題了,「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就狹義而言,受害者是指小花,跟其他人無關。
    那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64. zzz 在 六月 9th, 2009 00:55:33

    有些事情沒有答案..

  65. zzz!!!!!!!!!!!!!!!!!!!!!!!!!!!!!!!!!!!!!!!!!!!!!!!!!!!!!!!!!!!!!!! 在 六月 9th, 2009 00:56:14

    這網站是要幹麻的?

  66. Ed Hsu 在 六月 10th, 2009 00:39:45

    大部分的惡人是無法改過向善的。只有死刑才能解決辦法。

  67. HealThoid 在 六月 11th, 2009 07:11:02

    Interesting… But what sign on novelties of the news?

  68. 藍祺昀 在 六月 11th, 2009 21:53:48

    唉,看了真難過,一堆人唸書不知道唸到哪裡去。權利和義務是伴隨而來的,今天兇手不顧不損害他人生命自由的義務而行兇,那這社會還需要不顧一切地去維護他的權利嗎?

    真可悲,一大堆高級知識份子拼死拼活搞來一大堆資源用一大堆華麗的論述要捍衛人渣們的”權利”,卻可以置被害者家屬的陰影,置社會所需付出的成本(養人渣,或是擔心人渣放出來又作亂) 而不顧,真的是…
    然後一切的矛盾用”殺死了兇手也不能改變甚麼?” 來當護身符…

    btw, to stev, 你要寬容兇手那是你高尚,但不代表所有受害者的家屬必須這樣高尚。這是基本的尊重,懂嗎?贊成廢除死刑有千百種奇怪的理由,但用別人寬容的故事來當作贊成的論點,是最弱的一個。

  69. Nihilith 在 六月 16th, 2009 00:00:31

    諸訴被告以及他們家屬權益或許是很蠢的論點,但諸訴被害者家人權利就比較好嗎?但是如果我不顧你身體不受傷害的權益砍你一刀,我有義務被你或你的家屬砍一刀嗎?還是我應該有義務去法庭接受法律的審判呢?如果是前者,那我們何不廢除刑法中的所有刑罰,通通改由家屬決定就好了呢?如果是後者,顯然死刑存在的原因並不是家屬多可憐要給他們報復的機會。

  70. Byron 在 六月 16th, 2009 02:40:08

    對於無悔意的死刑犯,讓他活者只是讓受害者家屬痛苦,讓社會感受不到正義,讓他們活者對受害家屬與社會有任何貢獻嗎?既然他們留著只是禍害,那就讓他們死吧!因為他們不懂得珍惜生命,所以也不配擁有生命。

    至於有悔意的死刑犯,那他們自己就要證明是真的有悔意並且願意改過向善,要能夠彌補受害家屬,與對社會做出貢獻。對於彌補受害家屬的部份,建議在牢中或出獄後的每月勞動所得要有百分之幾給受害家屬;對於社會要有貢獻的部份,建議服刑期間有義務要到個各團體進行悔過演講以及出獄後需要每週撥一些時間做義工。

    至於浪費納稅人的錢養死刑犯的問題,無悔意的死刑犯,讓他死,就不用浪費錢來養他們了。對於有悔意的死刑犯,出獄後每月勞動所得的一部份要用來繳他們獄中的花費,這個辦法也可以適用於其他非死刑犯的犯人。

  71. Arthur 在 六月 16th, 2009 14:21:53

    當被害人被殺害時
    他是否也曾經是一條生命?
    是否也曾在這片土地上呼吸過?
    但他現在已無這個權利
    因為加害人硬生生的剝奪他的權利
    對一個人來說
    死亡
    或許是一件很沉重的事
    但也是用最原始、最直接的方式
    來教導他們如何尊重生命
    所以
    必須要血債血還

  72. 一個看不下去的人 在 六月 16th, 2009 19:54:25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難道那群贊成廢除死刑的自比古之聖賢不成,那群廢人聯盟的口口聲聲說什麼”除了神我們任何人可以剝奪別人的性命”,趙這個邏輯推來,難不成那群殺人犯都是神不成,要不他們怎麼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樓上有人提到看到受害者家屬原諒加害人,難不成一家原諒了其他受害者家屬都要跟著原諒不成??那麼[說好的人權勒??],渣的人權就要顧,人的就不用顧嘛??雖然我也知道人不要跟畜生太計較這個道理,問題是今天他讓我和我的家人永世隔絕了,我不能讓牠也受到同樣的待遇嘛?我曾經對自己說過今天有人敢讓我的家人受傷我必十倍奉還之,今天如果是我的家人上述的事,我窮畢生之精力必復仇之,上面那些廢死的擁護者你們都講的太天真了,犯人會悔改會變好的,那干被害者家屬什麼事?還是他家的兒子(女兒)就是生來給加害人懂事用的?人都幾歲了啊還在用那種牠會懂事、牠知道錯了的說法可不可笑,要到幾歲牠才會懂事,才會知道有些是不能做,國民義務教育有這麼失敗嘛?還是說失敗的不是那些人,而是那些溺愛者他們的人?

  73. 一個看不下去的人 在 六月 16th, 2009 19:59:10

    上一版有點亂,重打一版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難道那群贊成廢除死刑的自比古之聖賢不成,那群廢人聯盟的口口聲聲說什麼”除了神我們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剝奪別人的性命”,照這個邏輯推來,難不成那群殺人犯都是神不成,要不他們怎麼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樓上有人提到看到受害者家屬原諒加害人,難不成一家原諒了其他受害者家屬都要跟著原諒不成??那麼[說好的人權勒??],渣的人權就要顧,人的就不用顧嘛??雖然我也知道人不要跟畜生太計較這個道理,問題是今天牠讓我和我的家人永世隔絕了,我不能讓牠也受到同樣的待遇嘛?我曾經對自己說過今天有人敢讓我的家人受傷我必十倍奉還之,今天如果是我的家人上述的事,我窮畢生之精力必復仇之,上面那些廢死的擁護者你們都講的太天真了,犯人會悔改會變好的,那干被害者家屬什麼事?還是他家的兒子(女兒)就是生來給加害人懂事用的?人都幾歲了啊還在用那種牠會懂事、牠知道錯了的說法可不可笑,要到幾歲牠才會懂事,才會知道有些事是不能做,國民義務教育有這麼失敗嘛?還是說失敗的不是那些人,而是那些溺愛者牠們的人?

  74. kao 在 六月 17th, 2009 17:01:40

    因為人權要我們的納稅錢養那些垃圾!!
    講難聽一點好還不是因為有舞臺!!
    要不然吃飽太閒去管那麼多事情呀!!
    人權團體!!一點人就代表全部人的意見呀!!

  75. jimmy800925(波雷波克) 在 八月 13th, 2009 21:07:34

    你的人權 可以由一些人幫你決定
    那還真是沒價值

    人權團體 這就是你們的理念?
    ——————————————————————————
    殺人償命 你們又一定會說 冤冤相報何時了

    殺人不償命 路上一堆罪犯
    別說不可能 現代學識教育不良眾所皆知
    改天王水小case 硫酸7-11賣
    想殺人 滅口?
    隨你高興

    反正關一關 監獄每人10w零用錢當老大
    ———–我承認我很黑暗面 不過你們太光明了————-
    人權魔人 : 他殺了你阿母 我原諒他
    你也原諒他吧 殺來殺去不能解決問題

    這時候磨人的腳踩在阿母的頭上 有想過嘛?
    你以為你是耶穌還是聖人?
    一口[我承認]就直接
    別跟我說關監獄是有罪 那裡免錢飯 想都來不急了

    你又考慮到人世間的黑暗面?
    站在人間的高塔高談美學
    腳下踏的是我們這些老百姓的血肉
    我對你們很失望

    我沒做過壞事 也不想做壞事
    我不知道你們想做什麼 我只知道
    你們修法後 我必須做壞事
    -
    這已經不是道德 美學可以規範
    這是必須 必然
    你們一個決定可以讓世界更好 甚至更糟

留下迴響